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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丘人留意最新电价公告!

  根据《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加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告诉》(发改价格〔2021〕1093号)、《山东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方针的告诉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1〕986号)、《山东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2〕997号)、《关于逐渐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方针的告诉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3〕914号)等相关作业要求,现将2025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如下:

  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、上网环节线损费用、体系运转的本钱,以及电网企业署理购电用户(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则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)署理购电价格履行分时电价方针,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履行分时电价方针。

  注:不满1千伏署理购电用户计量设备已具有动态调整条件,自2025年1月1日起与高压工商业用户履行相同分时时段。

  顶峰时段上浮70%、低谷时段下浮70%、尖峰时段上浮100%、深谷时段下浮90%。

  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、电瓶车充(换)电设备,以及农业生产用电,除低谷时段23:00-7:00外,其他峰谷时段按工商业峰谷时段履行。